2013年1月1日起,我国事业单位将全部实施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这是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新旅程的起点,也是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1月6日,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出台呼应了新准则的变革,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进入了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新时代。新准则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新准则改变了过去按预算管理要求制定会计准则的现象,重新完善了财务报告体系。预算管理是财务报告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必须同时满足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两方面的要求。这样的规定,更好地适应了事业单位今后的发展需要。同时,新准则更是首次提出把基本建设支出合并在事业单位统一的财务大账中核算。增加“在建工程”,核算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
值得一提的是,新准则第八章用财务会计报告替代了旧版的会计报表概念,财务会计报告意味着比会计报表包含更多的信息内容。附注的加入也是新准则的一项进步,附注对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进一步解释说明,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